陕西一玻璃厂销售未经认证产品被罚,企业经营
今年以来,陕西售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玻璃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厂销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证产精准重拳出击,品被切实解决民生诉求,罚企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业经营典型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陕西售为进一步推动“铁拳”行动纵深发展,玻璃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厂销警示经营者的证产作用,在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中有一家玻璃企业未取得3C认证证书就进行生产销售建筑钢化玻璃。品被
详情:
咸阳市三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陕西新吉意玻璃加工有限公司未取得3C认证证书,罚企生产销售建筑钢化玻璃的业经营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12日起生产建筑钢化玻璃,陕西售至被查时已生产10 mm建筑钢化玻璃1718.698㎡,12mm建筑钢化玻璃2228.299㎡。当事人先后以每平方米95元的价格销售10mm建筑钢化玻璃1438.698㎡,销货款为136676.31元,每平方米获利3元,共获利4316.094元;以每平方米110元的价格销售12mm建筑钢化玻璃1798.299㎡,销货款为197812.89元,每平方米获利3.2元,共获利5754.5568元,以上两种产品合计获利10070.65元。当事人生产建筑钢化玻璃未经认证机构认证,即在其产品上标注“3C”认证标志并出厂销售。
建筑钢化玻璃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当事人从事生产销售建筑安全玻璃,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产品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当事人未取得3C认证证书生产、销售建筑钢化玻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及《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并立即停止了建筑钢化玻璃的销售。三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0070.65元;2.罚款50000元。
(责任编辑:综合)
- 简悦屋顶盒果汁,抢占餐饮宴席新利润赛道!
- 哪家公司60岁可以买重疾险?2022哪家公司60岁可以买重疾险
- 亚玛顿:拟终止1.3亿项目,仍在筹划收购凤阳硅谷,企业新闻
- “现制现炒”搜索量增长超43%,美团餐饮门店页面新增相关展示功能
- 百度智能云发布百度千帆Token Plan企业版,提供GLM
- 买份重疾险一年多少钱?买一个重疾险一年多少钱
- 冰丝带具身智能创新工坊揭牌,是人形机器人赛事配套核心载体
- 格蕾美乳酸发酵风味饮料,高颜值高利润,经销商赞不绝口!
- 2018年8月17日中国玻璃综合指数,行业资讯
- 车险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车险意外险包括哪些东西
- 广西部分城市修订房产税率,跟房地产税无关
- 迎中秋,庆国庆!一款冬季热卖乳饮品
- 劳模工匠进机关 榜样力量催奋进_
- 豆想你鸭掌,独特工艺,香气四溢!品牌与口碑并重的爆品!
